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关于所有下属分支机构公章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16-01-12 浏览次数:2066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民政部取消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改由各学会自行开展分支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的规定,为加强管理,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所有下属分支机构公章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部作废,一律统一使用“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公章。特此公告。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
20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