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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章程
(2007年11月3日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有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有正式会员(M)、学生会员(A)、资深会员(S)、荣誉会员(H)和外籍会员(F)。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 在本学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除上述条件,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1. 从事细胞生物学科研和教学工作,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师及相当于中级专业职称以上技术职务或职称的科技人员。
2.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3.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在研究、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科学教育组织管理部门从事本学科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者;或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己具有相当于本条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和技术革新家。
4. 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有关学科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四) 与细胞生物学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授权机构根据本学会会员条件进行审核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开展国际学术活动;推荐有关专家来华讲学等。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 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7年11月3日学会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呈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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